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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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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一条  本会经费来源:

一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;

二、国内外个人或单位、团体的捐赠;

三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;

四、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五、学会基金;

六、利息;

七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二条  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

一、本会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,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。

二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、财务审计制度,保障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三、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。

四、本会在常委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人代表前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五、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审计组织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。

第二十四条  本分会的资产是共有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文章分类: 学会章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