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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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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 一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; 二、国内外个人或单位、团体的捐赠; 三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; 四、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五、学会基金; 六、利息; 七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一、本会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,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。 二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、财务审计制度,保障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三、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。 四、本会在常委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人代表前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。 五、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审计组织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的资产是共有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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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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